来信内容: 您好,我是省交通设计院员工,有幸享受到“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计划”,并办理了部分优惠政策。在落实个人所得税退税的过程,却碰到了意料不到的情况,由于我单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是由省地税局直属局计征,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退回了我们的个人所得税优惠申请,理由是“市财政局只认可长沙市地税局的完税证明”。因此联系了市委组织部人才处、市人事局、市人才服务中心,这些部门都认为上述情况属于政策范围内,应予以办理,唯独市财政不能执行,对此我存在如下疑虑。1、从公布的政策来看,并未指定个人所得税计征的单位,政策原文如下:企业和科研院所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在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每年12月底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审批表》,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提供税务部门完税证明,报市人事局专技处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于次年1月底前按所缴额度全额统一拨付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专用帐户,再由该中心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因此文件上并没有说由省局计征,或者由市局计征有和差别。2、省局计征、市局计征,税金进入长沙市财政的流程和金额是没有差别,从逻辑上来说,不应当存在市地税局完税证明可以退税,而省地税局完税证明不能认可的情况。鉴于以上,我请市财政局答复我的如下问题:1、省地税局完税证明如果不能退税,有何政策依据;2、省地税局完税证明如果可以办理退税,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流程,是否由市财政局开具证明文件等。长沙的发展要靠大家,我们不仅需要好的政策,我们更需要能够落实的好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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