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状况描述:1、夫妻双方一方由于疏忽一直为湖大集体户,且处于待销状态,一方为国有事业单位集体户口;2、目前小孩已经出生快三个月,无法落户;3、小孩属于第一胎生育,符合计生政策,出生证明已经开具;4、一方在长沙市内武广片区有一套120平的房产,已交房无按揭暂无房产证。 现在咨询:1、长沙市内小孩落户政策限制期限为多久?2、我们怎么给小孩上户? |
回复: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一、出生登记 (一)登记对象 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3周岁以上的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补录”规定办理。 (二)落户原则 1、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2、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3、婴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婴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4、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你们夫妻两人若有一方在长沙市工作,单位并缴纳了半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可以按照招聘录用落户。如另一方也需迁户口,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理夫妻投靠。 谢谢。 |
回复单位: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
回复时间:2012-10-16 10:14:54 |
附件: |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