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 | 登陆 | 网站繁體 | 手机版 | 设为首页 长沙社区通 做长沙地区最好的社区门户网站 正在努力策划制作...

您的位置:长沙社区通 > 生活 > 民生 > 互动 > 关于夫妻双方集体户口的小孩落户咨询
关于夫妻双方集体户口的小孩落户咨询
来源: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12-10-18 点击:

来信内容:

 

状况描述:1、夫妻双方一方由于疏忽一直为湖大集体户,且处于待销状态,一方为国有事业单位集体户口;2、目前小孩已经出生快三个月,无法落户;3、小孩属于第一胎生育,符合计生政策,出生证明已经开具;4、一方在长沙市内武广片区有一套120平的房产,已交房无按揭暂无房产证。    现在咨询:1、长沙市内小孩落户政策限制期限为多久?2、我们怎么给小孩上户?

 
回复: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一、出生登记

 (一)登记对象

 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3周岁以上的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补录”规定办理。

 (二)落户原则

 1、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2、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3、婴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婴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4、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你们夫妻两人若有一方在长沙市工作,单位并缴纳了半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可以按照招聘录用落户。如另一方也需迁户口,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理夫妻投靠。

   谢谢。

回复单位: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回复时间:2012-10-16 10:14:54
附件:

TAGS:互动 | 新闻转载:长沙社区通
顶一下
(0)
踩一下
(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
相关文章
精品导读

更多>>长沙常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