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区交房日期到 业主验收发现多处瑕疵 不收房视作“默认收房”? 业主表示难接受
2016年底,长沙的蒋先生在中南国际眼镜城买了一套房,合同约定,2018年的8月30、31日两天就是交房日期。然而,蒋先生在验房过程中,却发现了问题。
蒋先生介绍,随着交房日期临近,近些天开发商约好业主前来收房,在此期间,多位业主均发现,他们所购置的房产普遍存在着漏水、开裂、接缝粗糙等问题,随后,有业主要求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等相关材料,但开发商方却称目前无法公示。
没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存在这各类瑕疵,这让业主们实在不敢轻易收房。但在收房前一个星期,业主们却收到一张通知书,通知书上表示,业主未在2018年8月31日办理完收房手续的话,将视为已默认收房。
对此,多位业主纷纷对物业通知条款的不合理性提出质疑,为消除业主们的困惑,随后,记者陪同部分业主一起来到该楼盘营销中心,找到了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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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表示“默认收房”转嫁风险不合理
开发商未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
业主有权拒收房
开发商整改瑕疵再交房
针对蒋先生所遇到的情况,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淇予指出,业主未办理收房手续,而被“默认收房”的条款是不合理。
除此之外,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淇予还表示,开发商除去合同上标明的“五方验收合格”需要保障外,交房时还需要开发商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材料,否则业主有理由不予收房。
今天中午,湖南经丽园置业有限公司营销副总经理与业主们进行了面对面协商。
湖南经丽园置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承认,通知书上“默认收房”一条存在问题。经过进一个小时的协商后,双方达成共识,业主们将尽快在合同范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并将存在问题的地方上报给开发商,开发商方面则承诺尽快整改,再通知业主前来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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