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合约到期租客耍赖不退房 执行局现场腾房。)
陈某于2008年和袁某签订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可是租赁合同到期后,袁某却还不肯退出,并且未经房东许可还将门面转让给他人经营生意。房东屡次提出要收回,袁某都不肯不交还门面,强迫要求房东继续租给他。
2011年,租赁期限已满,陈某见袁某仍不愿归还,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雨花区法院受理后,最终判决袁某立刻返还位于雨花区赤新路的门面给房东,并赔付自拖欠之日至归还期的门面占有使用费。但是直至八月,袁某仍然强占门面,不予归还。
近日,法院执行局随即发出公告,责令袁某立即归还门面。袁某仍不予理会,继续租让给其他人经营。因此,11月2日上午,法院执行局来到赤新路进行了强制执执行。虽然门面此时已经锁门没有营业,但法院还是依法请开锁公司换锁后将门面归还给房东,并对房屋内的财物进行清点,搬空至固定场所并贴上封条,等待袁某来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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