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之差
肇事驾驶员将一起本来双方
都有过错的单纯交通事故
变成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不仅要负事故全责
还要被行政拘留
昨日
长沙芙蓉交警大队通报了此案
撞人后遗弃伤者
5月26日凌晨,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芙蓉大队接到市民报警,在车站路竹园路口附近,发现了一名躺在路边的受伤男子。
△经过监控搜索,最终被发现了的肇事车辆。
民警现场勘察发现,这很可能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中的伤者,但现场并没有事故痕迹,应该是第二现场。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5月26日凌晨,小车驾驶员唐某开着小车经过路口时,撞上了一台电动车,造成骑车人受伤。
值得一提的是,这台电动车驾驶员事发前曾喝了酒,并且造成事故的部分原因是当时存在闯红灯的行为。而唐某接下来的一系列操作却让自己不仅背上了全责,还被拘留。
把伤者带离现场后改主意
办案民警向记者展示了当晚天网拍下的监控视频:5月26日凌晨1点44分,在车站路的竹园路口北往南方向,一台小型轿车通过路口后很快靠右停在路边。在黑暗中可以看出,车上有人员下车的动作,并在车旁有一定时间走动。不久后,驾驶员上车将车开走。
原来,在撞伤了李某后,唐某并当即保护现场,也没有向公安机关报警。他驾驶肇事小车搭载伤者行驶约4公里后将伤者遗弃在路边,然后驾驶肇事小车返回事故现场将电动车隐匿至事发点往北约100米处的嘉雨路人行道上,随后驾车逃离现场。
当被问及这样做的原因,唐某表示首先是由于事故发生太突然,自己有些慌乱。此外,肇事车辆车主并不是唐某本人,该车属于其单位公车,事发前被开出来他人并不知情。慌乱加上怕被问责,导致他出此下策。
肇事司机投案自首
5月31日,迫于公安机关侦查压力,肇事逃逸驾驶人唐某到芙蓉交警大队投案,并交待了整起事故的全过程。当天,唐某驾车撞上了伤者李某驾驶的电动车。他下车将李某带走开了4公里后将李某遗弃路边,并返回现场想掩饰这起事故。
△被拖到绿化带附近的电动车。
经法医鉴定,电动车主李某构成轻伤。根据交警调查,事故发生时,李某喝了酒,还闯了红灯,电动车是无牌。
6月19日,芙蓉交警大队对交通肇事逃逸案当事人唐某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本案中,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且肇事逃逸,需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因为肇事逃逸,其投保的商业险也会拒赔,事故所有的经济损失将由唐某承担。
肇事逃逸破案率近百分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当事人存在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随着公安机关侦查办案能力不断提升,各种警务科技水平广泛应用,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已接近百分之百,交通肇事逃逸是最愚蠢的选择。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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