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的陆先生 前几天带着家人外出吃饭 不慎将装有贵重物品的包遗落在店里 通过调取监控后 结果让他有一些吃惊 (点击查看完整视频) 6月7号晚上,记者在位于乌当区正德家邦购物广场的德克士楼下见到了陆先生。陆先生说,6月3号中午十二点,他带着妻子和孩子来到这家德克士吃东西。 陆先生:吃的过程当中,我的包放在我座位的旁边,小孩子不小心把包弄掉在地上了,导致我们走的时候没看见那个包掉在地下。 陆先生说 直到6月6号他才发现包不见了 于是赶紧到派出所报案 并调取了当天店里的监控 陆先生:当时有一家三口,两个年龄大一点的,还有一个小孩子在那里吃东西,整个过程看到他们过去把它拾到了。 从陆先生提供的监控视频里可以看到 这名男客人身穿深色上衣 体型微胖 对方在观察到掉在地上的包后 快速走到了陆先生他们坐过的位置坐下 陆先生:他伸手下去拿的时候,从监控里面看到那个包在地下,等他弄完一个伸手拿的动作,放进蓝色的手提包里走了之后,那个监控里面就看到那个包已经不见了。从监控里面看到给我的感觉,我怀疑是他捡到这个东西,然后把它占为己有了。 陆先生说 包里有不少个人的卡和证件 还有两部手机以及关系到公司的重要文件 对于他来说异常重要 陆先生认为 包里有自己的身份信息 捡到东西的这名客人 是可以通过警方联系到他的 如果对方不愿归还 这会对他造成很大的损失 采访第二天,陆先生向记者回复,在警方的帮助下,已经找到了捡走包的邓师傅,并让对方归还了物品。为此,陆先生特地向民警送去了锦旗表示感谢。不过遗憾的是,包内的十几张证件和卡,已经被捡到包的邓师傅扔进了河里,两部手机也已经被刷机,造成了不小损失。目前,陆先生正在与邓师傅一家协商赔偿事宜。 新闻多一点:拾到东西不归还失主属于犯罪吗 关于捡到物品不归还这一问题,在民法领域和刑法领域都有明确规定,拾得物品并不能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必须及时归还,如果在保管过程中产生了交通费等必要支出可以与失主协商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有律师说,拾得人可以要求失主支付必要的误工费、通信费等,但索酬金额必须符合拾得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果拾到东西的人拒不归还,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如再有要挟施主等敲诈行为,失主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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