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7日从长沙市发改委获悉,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12月1日起调整长沙市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根据文件,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等中心城区严格执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联动上调后的第一、二、三档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分别为 2.832 元/立方米、3.398 元/立方米、4.248 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涨幅约6%左右。长沙县星沙城区、望城区城区、宁乡市城区、浏阳市经开区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调整后具体价格、调价时间与长沙市中心城区保持一致。据悉,本次气价上调受国际天然气市场价格大幅上升影响。除长沙市外,株洲市、湘潭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娄底市等地级市也将根据省发改委通知做出气价调整。各市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做到保供稳价,兜牢民生底线,保障居民生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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