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刘先生的情况属于“首违免罚”,是交警部门推出的人性化执法,对不按规定停车等十种交通违法列入“首次违法警告清单”,首次违法且满足相应条件将用警告来代替,记0分、罚款0元。刘先生在长沙市车站路上班,今年1月,手机收到长沙交警短信提醒,称其在车站路与学堂园路交叉路口因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被抓拍。当刘先生通过交管12123APP对这条违法进行处理时,发现罚款0元,记分0元,并且标注了“首违警告”。刘先生没有记分、没有罚款就处理完了这条交通违法,而他的同事却因此被罚款100元。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教科民警高朝峰介绍,刘先生的情况属于“首违警告”,也是“首违免罚”,即第一次违法作警告处罚,不予罚款记分。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通道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1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通道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的车辆和人员在此次交通违法前的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均已处理,罚款已缴纳,车辆状态正常,并且在本次交通违法前6个月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此次交通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不管是民警现场开具罚单还是被电子监控抓拍,当你在处理交通违法时,如果符合条件,系统会自动提醒属于“首违警告”,这种情况并不是真的免罚,因为警告处罚也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同样会产生罚单,需要对交通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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