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集里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你的杂物都堆在了疏散通道上,万一发生火灾,将严重影响疏散。”4月1日,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在浏阳市消防救援大队的指导下,开出消防委托执法首张罚单,这也是浏阳自2023年6月实行乡镇(街道)居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监管授权、委托执法工作后的第一张罚单。据了解,被查处的餐馆存在“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不符合小型场所消防安全要求”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集里街道相关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场所作出消防行政处罚决定。消防行政执法委托是深入推进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高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的一项有力举措。消防执法权限“委托”下放到基层,既解决了乡镇(街道)层面“隐患查得到,整治难闭环”的问题,也推动消防安全监管模式由“单一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激活了基层火灾防控“神经末梢”,补齐了基层“有责无权”短板。在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推进中,浏阳市消防救援大队、乡镇(街道)司法所全程监督指导、跟踪问效、合力保障,确保委托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下一步,浏阳市消防救援大队将总结近期开展的消防委托执法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推动创建浏阳市消防监管服务队,实现“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管服务队+乡镇(街道)消防所委托执法”的新型监管模式,打通基层消防治理“最后一公里”,达到基层消防监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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