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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秋季中小学收费文件出台 民办学校不得随意提高收费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18-08-28 点击:

下周为全市中小学新学期开学的时间,8 月 27 日长沙市 2018 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义务教育阶段依然实行一费制全免,现在大热的民办学校收费原则也标明,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实施 "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 "。

政策对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一视同仁

今年秋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和杂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对长沙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

继续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调整收费标准需提前 60 天向学生解释

民办学校在我省未出台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收费管理办法前,须遵循以下原则:民办学校应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规范定价程序和收费行为 , 在未制定具体的定价制度前,不得随意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民办学校调整学费标准要充分听取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并提前 60 天向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民办学校应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确需提高收费标准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成本制定;民办学校按隶属关系依据价格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民办学校收费按学段实行 "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 " 的收费管理原则。即分为幼儿园三年为一个学段,小学分一至三年级和四至六年级两个学段,初中、高中分别为一个学段。学生在校期间的收费均按学段收费标准分学期或学年交纳;民办学校应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收费;退费政策参照公办学校规定执行。;民办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需在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明示,实际收费标准应与招生简章及宣传广告收费标准一致。

坚决制止 " 课堂内容课外补 "

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每次 18 元收取。

坚决制止 " 课堂内容课外补 "、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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