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只要具有长沙县户口,且遵照《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来安葬逝者,就可以向社区或村领取基本殡葬服务费的补助,补助最高达1310元。
昨日,记者从长沙县民政局获悉,长沙县已正式颁布《关于对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实行政府补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火化费等四项城乡居民基本殡葬费,政府将以补助的方式买单。据悉,该《实施办法》在原有基础上,将补助对象扩大到城乡居民,且增加了两个补助项目。
新增两个补助项目
“只要具有长沙县户籍,且死亡后没有单位或者离退休费发放部门发放丧葬补助费的城乡居民,其直系亲属按规定办理完丧事后都可以来申领补助。”长沙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原有普通殡仪车遗体运输费按乡镇远近补助240-390元及平板式普通火化机遗体火化费补助320元的基础上,新增遗体冷藏费补助200元和农村居民入葬当地农村公益性墓地、非农户籍居民骨灰寄存费或生态葬工料费400元。“新办法实施后,申领补助标准最高将达到1310元。”该负责人说。
应在火化后两月内办理
对于申领补助程序,该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死亡火化后,其直系家属应在两个月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销户手续,然后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领取补助申请表,经村(社区)审核后,持本人身份证明、死亡居民火化相关费用发票原件、火化证明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销户证明等材料,到镇街民政、财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补助费用。
“所有报销只收原件,复印件不予报销。”该负责人特别提醒,亲属应保存好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在两月内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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