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长沙县民政局了解到,湖南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从2020年1月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长沙县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300元进行补差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低于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的50%,即每人每月发放650元基本生活补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导致父母失去抚养能力的儿童。
“在强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方面,长沙县在2015年建立并实施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480元或42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重病、重残儿童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补贴。”县民政局慈善社工科科长刘晓平告诉记者,全县目前共有60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近300名重病、重残儿童享受生活补贴政策。
据了解,目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标工作正处于重新申请阶段。进行查验后,各基层民政部门将在2020年1月15日前将查验合格名单统计好,上交到长沙县民政局进行确认,从2020年1月起开始发放生活补贴。
具体申请认定程序可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将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中签署查验意见,作出查验结论(如无法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验,可由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亲属提供必要补充材料)。
经过以上程序,符合条件的,将由镇(街道)民政部门统一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并从次月起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书面说明理由。
此外,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村(居)儿童主任负责告知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终止其保障资格,并从下月起停发生活补贴。应当终止的情形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的;重病父母经医疗康复恢复健康的;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父母服刑、隔离等期满的;失联、失踪父母重新出现的;父母死亡符合孤儿身份认定条件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民政局提醒广大群众,如果身边有这样的孩子符合条件可提醒他们及时进行申请也可及时向村(社区)进行信息反馈。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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