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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长沙县国税局率先试点“实名办税”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16-12-01 点击:

长沙县国税局启动“实名办税”试点工作

纳税人办理实名办税信息登记

  红网长沙12月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胡芙)12月1日,湖南中信发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盛海建和办税人员王畅来到长沙县国税局,办理全省第一笔实名办税信息登记。当日,长沙县国税局率先全省正式启动“实名办税”试点工作,今后长沙县内凡是采集过相关身份信息的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可享受“一次验证,无限服务”。

  在经过法人代表信息录入、法人授权、办税人员信息录入等简单程序后,仅仅几分钟时间,盛海建和王畅就完成了实名办税信息登记。王畅告诉记者,以前每次来国税部门办税,都需要带很多相关资料证明企业和个人身份的证件、资料等,在经过此次实名登记后,今后她再来办税,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税流程比以前要简化很多,提高了纳税人办事效率,节省和降低了办税成本。”

  除了办税更加方便、快捷之外,“实名办税”将更有效地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湖南三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叶超表示,实名登记后,他不再需要担心会有人盗用公司或者冒用办税人员身份信息从事对公司不利的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真正实现了“一次采集,终身受用”的安全办税体系。

  长沙县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平波介绍,实行实名办税,即将办税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变成了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权益密码”和“信用密码”,同时对税务信用的评定了也起到了强化作用,将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收遵从度。

  目前,长沙县国税局承担全省实名办税试点工作,是全国首家将实名办税集成在金税三期系统办理的单位。首推范围包括长沙县国税局管辖的所有纳税人。而为了最大限度地便利纳税人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长沙县国税局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厅窗口、网上办税系统等多种渠道进行身份信息采集和变更。纳税人可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填写税务登记信息变更表,经读卡器上读取身份信息并进行人脸摄像录入信息后,由工作人员帮助完成信息采集,也可登录网上办税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身份信息确认或采集(变更),满足了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办理涉税事项的需求。

  凡是通过了信息采集、验证的纳税人,在今后办理涉税事项时,只需要携带身份证即可享受零障碍服务,而身份证明资料审核流程的减少,也将大大缩短窗口的服务时间。

  长沙县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实名办税,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过渡期内,办税人员未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的,仍可办理涉税事项。2017年,全省将会逐步推开实名办税,办税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实名信息登记后,才能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附:

  长沙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税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长沙县国家税务局决定实行实名办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名办税的含义

  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以及由其授权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进行确认的制度。税务机关根据办税人员提供的有效个人身份证明,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为其办理涉税事项。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二、身份信息采集内容

  实行实名办税的范围为长沙县国家税务局管辖的所有纳税人,涉及的人员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上述人员可以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身份信息采集,也可以通过湖南国税电子税务局办理身份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人像信息、《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纳税人办税授权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或税务代理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的信息。

  本公告所称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

  三、需提供的资料

  (一)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

  四、实名办税实施步骤

  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为过渡阶段。过渡阶段内未携带身份证件或者未办理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的事项,之后办税人员需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

  2017年7月1日起为全面实施阶段,所有的办税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实名信息登记后,才能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五、其他事项

  自2016年12月1日起,所有新设立纳税人在我局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必须进行身份信息采集。

  纳税人完成实名信息采集后,如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变更。授权或者代理行为到期或者终止的,纳税人需及时办理办税人员维护和重新提交《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或税务代理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信息。

  长沙县国家税务局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承担信息保密义务。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长沙县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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