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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杜绝疲劳驾驶,湖南正酝酿细则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12-08-29 点击:

 本报长沙讯 “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今年7月2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道路安全工作的意见》,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杨月光称,这是国务院第一次专门针对交通安全问题下发文件。8月28日上午,全省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重申和强调《意见》中的各项要求。

  “目前尚无针对此《意见》的实施细则,缺乏法律依据,监管手段就难以发挥作用。”杨月光透露,目前我省正在酝酿出台针对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届时该文件中各项条款将获得更加明确的落实方式及执法依据。杨月光同时表示,从今年9月开始,全省交通管理部门将开展针对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行动。

  国务院下发的《意见》中,不少条款直指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的问题,“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责任运输企业,安装好车载卫星定位装置,24小时监控车辆的行驶轨迹,及时发现和制止超速、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并作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的依据。”

  杨月光说:“我曾去欧洲考察,当地人开车带我们走了上千公里,但严格按照要求,到了休息时间就停车,因为车上有行车记录仪(即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监管部门会随时调看记录仪,如果发现他超时行驶,司机将面临重罚。晚上我们请求他开车带我们出去,出比白天更高的车费,他不同意,同样是因为行车记录仪会监控一切,导致司机受到重罚。我们国家也要求安装行车记录仪,但具体的监管手段、处罚方式都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足够的执法依据,监管的作用就发挥不出来。”

  同样,对于要求客运车辆在凌晨2点到5点休息的规定,也缺乏专门的实施细则和明确的处罚标准,另外由于高速公路服务区功能不完善、各部门职能分工等原因,此条款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执行难和监管难的尴尬。记者张祥 实习生范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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