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长沙星沙时代新城的丰先生,这两天是相当的郁闷。因为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2016年通过贷款购买了一辆哈佛SUV。两年来,他都按时按点还款,从来都没有逾期。9月5日还完了最后一笔贷款,准备办理清贷手续时,却被告知,当初缴纳的1999块钱的“保证金”无法退还。贷款买车,为什么还完贷款后,还不退“保证金”呢?丰先生是一名木匠师傅,每天都要辗转在长沙的各个装修工地,而一大堆的木匠工具根本没地方放。2016年丰先生终于下定决心要买一台SUV,很快就看中了一款哈佛SUV。丰先生当时购车时,是办理的按揭贷款,并且委托了这家骏龙物贸公司作为助贷机构。通过这家助贷机构购车的66000块钱的贷款很快就发放下来了,同时丰先生还缴纳了6700多块钱的服务费和保证金。丰先生还完了所有的贷款,去骏龙物贸公司办理清贷手续时,却被告知当时缴纳的1999块钱的保证金不能退还。丰先生认为所谓的“保证金”,应该是保证督促借款人定期购买车损险,或者督促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的作用。如今丰先生已经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按点偿还了所有贷款,也购买了车损险。可为什么最后办理清贷手续时,这笔“保证金”却被拒绝退还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和丰先生又来到了这家骏龙物贸公司。这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虽然通过他们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确实会快得多,但是也有很多“要求”。
工作人员:我们有很多要求,比如有没有逾期上牌,逾期还款,还有就是保险是不是按要求购买是有要求的。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没有退还丰先生的保证金,就是因为丰先生没有按照要求在购买的车损险受益人上,填写发款银行的名称。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骏龙物贸公司的负责人都没有出面。而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格式合同,表示公司方早就已经告知了丰先生。不过,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袁海峰律师却不认同骏龙物贸公司的说法,因为丰先生已经按时按点偿还了贷款,并没有给银行带来风险。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黄建团队律师 袁海峰:这个合同上面的提示 存在一定的歧义,并没有在约定在保险合同上一定要约定第一受益人,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针对格式条款理解不一致的时候,是应当做出对格式条款提供方不利的解释,也就是说这个助贷机构不能以此为理由,扣押借款人的保证金。
目前,丰先生已经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与骏龙物贸公司达成了协议。骏龙物贸公司承诺退还丰先生的保证金,并且协助其办理清贷手续。来源:湖南都市频道《芒果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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