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长沙市规划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超过6家,对市区现有不合格的定点屠宰企业逐步实施关闭转向,实现屠宰企业由小型分散粗放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转移。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长沙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实施方案》,该方案将于10月20 日起正式实施。
县城以上城区不得设立小型屠宰点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规范和指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长沙将对长沙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
方案规定,长沙将在湘江以东、湘江以西(宁乡县内)各设置1家大型生猪定点屠宰厂,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最高等级要求;对市区现有不合格的定点屠宰企业逐步实施关闭转向,实现屠宰企业由小型分散粗放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转移目标;市区不再另行规划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
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可分别设置1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对现有不合格的定点屠宰企业实行整合兼并、改建迁建,逐步实现全面达标要求。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小型生猪屠宰点;县城以上城区不得设立小型屠宰点。
新建的屠宰厂要在居民区500米以外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何标准?据了解,今后,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的选址,应当距离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500米以外,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出水水质和水量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受纳水体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隔离间、屠宰间、急宰间,有与屠宰规模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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