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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运通馨苑小区23万元物业维修资金被动用 业主质疑签名系伪造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13-07-29 点击:

(长沙运通馨苑小区,关于业主们的房屋维修资金被动用的公告。)

  从表面上看,这是一次符合规定的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报,该有的材料以及业主签名都齐备。然而令人惊愕的是,对于这笔钱被动用,不少“签名”业主表示,“根本不知道”,他们直指“材料上的签名是伪造的”。到底是谁动了长沙运通馨苑小区5栋这些业主的物业维修资金呢?

  7月11日,长沙运通馨苑小区第2届业委会通过备案登记。在进行新旧业委会账目移交时,新任委员王剑被其他几名新委员取笑了一回,“我说移交的时候要看一下维修资金的账”,但当时大家的理由是“谁都知道维修资金不能轻易动用”,劝她不要浪费心思。

  直到7月23日晚,王剑被长沙房产政务信息网上相关查询结果震惊。“一共237185元。”王剑拿出计算器统计后发现,他们所住的5号栋5台电梯维修已经动用了23万余元维修资金,而她作为业主及新任业委会委员却对此一无所知。

  7月24日一大早,王剑和其他几名新任委员一起赶到了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得到的答复是该笔维修资金确实已经按程序划拨给了维修施工单位。根据管理中心当日出具的《2013年长沙市芙蓉区运通馨苑物业维修资金信息表》显示,该小区5号栋142户缴交的维修资金总金额为788008元,电脑记录表明,其中23万余元已于2013年1月14日划拨入账。

  王剑等人提出异议,表示不知道资金被使用一事。管理中心提供了从申请到验收各个环节的材料证明。材料显示,小区物业湖南康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此次资金使用申报主体,2012年12月11日递交了申请报告,2012年12月23日与湖南和通电梯有限公司签订维修合同,2013年元月7日公示,2013年4月25日进行工程验收。

  新业委会成员:我们的签名是伪造的

  王剑等人查看管理中心提供的材料后,发现了令人吃惊的情况。

  7月28日,王剑告诉记者,当时管理中心告诉他们,资金划拨应当按照工程进度进行“三三四”划拨。即便是根据物业公司和电梯公司签订的合同,也是要求在合同签订三天后支付合同款的80%,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剩余20%的尾款。而业主们24日在管理中心得到确认,当时公示七天后,即2013年1月14日,五笔共计237185元的合同款就已经进行了划拨入账。

  “很多签字都是伪造的。”王剑同时发现,在《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公示》、《业主意见签名表》等材料中,自己的签名被伪造;另一位委员李德富也发现,在多份材料中,他的签名也被伪造了。

  几名委员向记者出示了从管理中心翻拍回来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照片,报告显示验收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委员们指出,参加验收单位应该至少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委会及其他单位的签验,但除了电梯公司和物业公司的公章,监理单位空白,业委会成员签名均系伪造也没有盖章。“这些人根本就不是(当时的)业委会成员。”新任业委会主任赵大龙说。

  物业公司原副总:不可能签验收报告

  随着记者进一步调查,这份《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签字还有另一个猫腻——即验收结论的签字:物业公司的副总经理杜伏虎。

  28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湖南康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杜伏虎。他否认了自己在验收报告上签字,“我4月上旬已经离开公司,根本就不可能(在25日)签字验收。”

  “前期征求意见、签订合同以及向管理中心递交材料都是我去跑的。”杜伏虎证实,之前自己在物业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维修资金申报前期工作都是由他负责。

  至于业主签名被伪造一事,杜伏虎说,“签名的事情我不清楚,都是交给下面的人去办的。”最后的工程验收环节他并未参加。

  旧业委会主任:从未与物业商议此事

  对于管理中心提供的材料,新任业委会主任赵大龙表示,“从头至尾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盖章。”他介绍,上一届业委会成立于2008年,尽管后来机构涣散,但公章一直有专人保管。

  28日下午,记者也与上一届业委会主任熊丙军取得联系,他明确表示自己从未与物业公司商议过动用物业维修资金一事。“两年前我们(业委会)已经处于名存实亡的状况。”熊丙军表示,自己也从没有在相关材料上签过字。

  而根据管理中心7月24日向王剑等人提供的材料中,有一份“授权委托书”,内容是熊丙军以个人身份委托物业公司维修电梯,上面有熊丙军的“签字”。熊丙军本人表示:“如果有签字,那肯定是别人签的。”

  28日下午,运通馨苑小区第2届业委会新委员表示,他们将会搜集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报也将进一步关注此事。

  [延伸阅读]

  新的《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发生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等五种情况时,可以直接使用物业维修资金。

  使用方法中就物业维修资金的划拨明确指出:经勘察需要维修的,管理机构按照核实的维修费用百分之五十划转到维修单位;维修项目竣工后,应当将维修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适当位置公示七日,公示期满后,管理机构将维修费用余额划转到维修单位。

  (注:新《办法》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里仅为市民今后遇到类似问题做提醒。)

新闻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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