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交友进行网上招嫖,强迫对方支付“出台费”。11月19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承厚等33人涉嫌犯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抢劫、寻衅滋事罪一案。该组织利用网络招嫖,在卖淫活动中多次抢劫、殴打嫖客,榨取钱财。 酒店见“网友”,随行还来了一名壮汉 2018年3月12日晚,陈某杰、陈某斌入住长沙市芙蓉区某酒店,他们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了一个衣着暴露的女子头像为好友,陈某杰便将酒店名称、房间号等信息发给了对方。 当晚11时许,一名女子如约来到了该房间,但随行的还有一名壮汉。由于见面前双方已经讨论好了“特色服务”内容,两人对壮汉的出现略感惊讶。 面对临时加价的要求,陈某杰、陈某斌表示拒绝,争吵一触即发。为了让两人服软,壮汉叫来了两名帮手。在看到对方亮出了腰间弯刀,以及“要钱还是要命”的恶语威胁时,陈某杰、陈某斌只得破财消灾,当即支付了1300元。 2018年8月29日晚,邓某入住长沙市岳麓区某酒店,遭遇如出一辙,当晚就有一男一女到其房间。邓某在支付完嫖资后,对方伸手向他讨要“出台费”(类似于车马费)。邓某一口拒绝,当即遭遇棍棒威胁,无奈之下,支付了400元。 网络招嫖团伙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这些酒店里见“网友”的男人,遭遇的均是同一个网络招嫖团伙。 检方介绍,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杨承厚与李明在长沙等地组织人员上门卖淫,孙美玉负责陪同护送,杨德兰是该团伙卖淫女,与杨承厚是情人关系。 2018年3月至10月,杨承厚、孙美玉、杨德兰在长沙县、长沙市岳麓区等地,招揽“马仔”和卖淫女(内有未成年人)从事组织卖淫活动。通过网络聊手获取招嫖信息后,安排“马仔”送卖淫女上门。除了嫖资,杨承厚还允许“马仔”以“出台费”等名义向嫖客索要财物,一旦与嫖客因额外费用发生冲突后,纵容“马仔”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获取利益,并指挥其他人支援。
检方认为,该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犯罪。此外,该恶势力犯罪组织还组织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失足女进行卖淫,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受审人数众多,庭审持续3天,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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