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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益组织在捐赠衣物中发现金条 已有12位“失主”前来认领 主人到底是谁?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21-04-03 点击:

4月1日,我们曾报道过长沙县慢天使残疾公益服务中心在爱心捐赠衣物中发现一块价值四五万元金条,急寻失主的事件。报道发出之后,已有12名自称是“失主”的人前往认领这块金条。

12名“失主”欲认领金条

为保险起见,姚志军特意带着金条前往相关银行进行鉴定,并咨询是否可以通过银行来寻找金条的失主。

“去银行鉴定是真的,但是同一时间发行这个金条的有很多家银行,所以我们也无从查起。”姚志军告诉记者,自己已经连续几天没睡好觉,这两天来,已经陆续接到12名自称是“失主”的电话:“一共有12个人,其中三人,一下说金条30克,一下说50克,一下说1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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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位自称是金条失主的女士愿意在派出所的见证下认领姚志军当即与对方约定了前往派出所碰面。

姚姐,这个金条是我2009年买给女儿的,后来搬家比较多,整理时不小心夹在衣物里了。”这位女士称,近期曾捐赠爱心衣物,后来发现家中金条丢失,但由于购买时间久远,无法提供发票,但是愿意去银行问问,是否能凭身份证调取当时购买金条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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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志军也当场承诺,只要失主能证明身份,会立即把金条交与真正的主人。

记者了解到,纪念金条的购买,需要持身份证,并且每一根金条上都有独有的编码。目前,姚志军已经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她希望失主能带好相关证件,在派出所、媒体等的见证下,物归原主。

“如果是谁送的,也可以通过这个人的真实身份证来查,我希望大家带好相关证件来进行认领。派出所的话,说要6个月后如果没人认领的话就交给国家。”姚志军表示。

律师:恶意冒领将构成诈骗罪

冒领财物会面临怎样的后果?真正的失主迟迟不出现金条归属又该何去何从?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湖南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

李健表示,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恶意冒领他人财产则是属于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构成诈骗罪。

此外,根据《民法典》,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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