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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所有零售药店暂停线上销售“四类药品”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21-08-07 点击:



致全市零售药品经营企业告知书

全市零售药品经营企业:

当前省、市部分地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做好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再度蔓延,充分发挥零售药品经营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哨点作用,根据《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四类药品”零售信息全覆盖监测切实做好药品流通环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将针对零售药品经营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规范企业经营及防疫防控等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加强“四类药品”零售情况监测


各零售药品经营企业应发挥“前哨”预警作用,严格按照《关于启用湖南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开展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零售监测报告工作的通知》(湘肺炎机制综发〔2021〕44号)规定执行销售信息上报,实现全覆盖监测。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做好防疫防控工作、未进行实名登记上报“四类药品”销售信息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律列入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加大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情节严重的企业将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规范做好防控工作。


强化药店防疫防控工作


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做好省会企业担当,进一步从严从快从实从紧从细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连锁药品总部要加大对零售门店的管控与巡查,对本企业的零售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全面防控、不留死角。单体药店要自我强化排查风险,做好当前疫情期间的防疫防控工作,现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药店设置“一米线”,顾客选购药品时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


药店每日清洁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药店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并要求进店人员佩戴口罩;


药店工作人员对进店人员测量体温,并查看健康码和行程码;


药店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顾客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并上传“湖南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警戒系统”;


药店建立完成疫情防控应急制度,如果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药店发现顾客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或疾控机构进行报告。



暂停线上销售“四类药品”


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应做到线上线下一致,目前线上销售“四类药品”对防疫防控工作存在风险隐患,从即日起至疫情风险解除前,全市所有零售药店立即暂停在互联网平台(包括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小程序等)销售“四类”药品,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并做好宣传与用药指导服务。


保质量、保供应、稳价格


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应提高社会责任感、使命感,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各零售药品经营企业应积极做好相关药品、口罩、消毒液等储备工作,保证人民群众防控疫情的用药用械供应。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应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确保稳定药品价格,严禁发生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来源:长沙市场监督管理局  

TAGS:社会 | 新闻转载:长沙社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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