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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2经济与法《惹祸的签名》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17-07-13 点击:

一张白纸黑字的签名借条,书写人为何拒不认账?

一笔巨额资金的去向,双方各执一词,巨款究竟能否追回?

《惹祸的签名》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与法》7月13日20:00播出

                                                 
莫名其妙的欠款

家住山东省德州市的申士玉,今年63岁,本应该是安享晚年生活的时候,可他却深陷囹圄,官司缠身。他不仅被公安机关逮捕,还在看守所里当上了被告,天上掉下来一大笔外债。而申士玉说,这一切只是因为他稀里糊涂地签了两个名儿。他万万没有想到,签了两个名字竟然会惹上接二连三的官司,他越想越觉得委屈。

申士玉说,他压根没有向任何人借过钱,只不过就是签了个字而已,自己从来没有欠人钱不还这么档子事,没成想仅仅是签了两个名字,竟然落到了今天这般田地。奇怪,只是签个名儿,为什么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呢?申士玉到底是在哪里签的名儿?他怎么就莫名其妙地签下了一大笔外债呢?

                                                
一纸借条

她叫段立芹,今年五十多岁,山东德州人,原先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1988年,被调到公交公司,段立芹勤劳能干,利用工作便利承包了两辆公交车。

多年辛苦打拼下来,段立芹的手头攒了一些积蓄。2011年,她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申士玉,据段立芹回忆,她和申士玉认识不久后,对方就向她提出借钱的请求。

段立芹说,申士玉为了打消她的顾虑,一再向她保证肯定会好借好还,甚至口头承诺要拿房子作为抵押。要借25万元,月息是两分,也就是说,一个月有2%的利息,每月光利息就能拿到5000元,这样的诱惑让段立芹心里有些动摇。

在整个借钱的过程中,申士玉只是说他急需用钱, 并没有提起过借钱的用途,对于申士玉借钱干什么用,段立芹一无所知。

2011年4月30日,段立芹清楚地记得,申士玉是按照约定约定好的时间,和他儿子一起开车来到段立芹所在的小区胡同口见面。

段立芹说,她拿着25万元的现金,跟申士玉一同来到离家不远的银行,亲自把钱存到了申士玉的卡上。在办理完相关手续之后,申士玉按照当初的约定,写下一张借条“今借到段立芹现金25万元整,月息两分,两个月一结利息,存期十个月,借款人是申士玉”。

既能拿到一笔不小的利息,又有借款人诚恳的态度,段立芹像吃了定心丸一样放心,踏踏实实地把钱借给了申士玉,在段立芹看来,借钱出去有利息收益,这也算是一种合理的理财方式,可是,就在段立芹坐等高息回报的时候,事情突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要不回来的欠款

段立芹说,刚开始申士玉是主动给利息的,然而,好景不长,只给到2011年的9月份,眨眼又到了利息的结算期,申士玉开始推脱。

见申士玉给利息都费劲,段立芹心里有种不好的预感。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段立芹几次三番地找申士玉要利息,可结果让她感到有些失望。眼看利息都给不上了,段立芹想尽快把钱要回来,段立芹说,在她不断的催促下,申士玉分两次,勉强还了两万元。

段立芹费了好一番周折,才要回来两万元的借款,通过这次要钱,她愈发的感觉到事情不对劲,夜长梦多,为了稳妥起见,段立芹暂且抛开利息不说,眼下重要的是赶紧把本金要回来。

段立芹说,他找申士玉要钱的过程中,申士玉不是推脱,就是找各种理由不还钱,现在又发现申士玉是满嘴谎言,针对狡猾的申士玉,段立芹想出了一个办法,找人打听申士玉的消息,同时盯着他的举动。

段立芹回忆,在这次面对面的谈话中,申士玉向她保证在一定的期限内还钱,并承诺,如果还不上,就让段立芹把车开走。很快,到了约定的日期,但申士玉还是没有还钱的迹象,2014年10月14日,段立芹只好再次找到申士玉。这一次,段立芹把申士玉的车开走了,可接下来的时间,申士玉仍然没有还钱的动静。

2014年10月29日,双方矛盾迅速升级。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情绪激动下,开始大打出手。申士玉说,他在打架当中也受了不小的伤,申士玉的儿子得知父亲挨打的事,更是气不打一处来。

暴力过后,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就在段立芹极度焦虑的时候,她托人打听到了申士玉的一处房产。又过了一阵,申士玉不仅不还钱,就连电话都不接了。段立芹心想,既然拿申士玉没辙,就索性占着他的房子。为了快点让申士玉还钱,段立芹就把房子转租了出去。

段立芹说,她这么做,就是一门心思的想把钱要回来,可申士玉偏偏不还钱,按理说,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申士玉为什么死活不肯还人家钱呢?甚至连基本的利息都给不了段立芹,申士玉的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他拿着这笔钱到底干什么了呢?没想到申士玉的回答却让所有人都感到十分意外!他说他压根就没问段立芹借过钱!这是怎么回事呢?

                                                
各执一词

申士玉向记者再三强调,他确实没有借过段立芹的钱,他本人和家里压根就没有需要用钱的地方。既然申士玉没借过钱,怎么会给段立芹写下借条呢?申士玉,原来是德州市一家工厂的工人,后来,工厂经营不善倒闭。为了生活,申士玉到处打零工。

2008年,一次偶然的机会,申士玉认识了一个名叫王子华的人。初次见面,申士玉对王子华留下了很不错的印象,王子华还向申士玉介绍了公司的规模。两个人在交谈中,王子华提出让申士玉到公司上班,担任区域经理。

申士玉心里盘算了一下,王子华那里待遇不错,而且稳定,于是,他开始跟着王子华干。申士玉说,因为公司需要,就安排他在德州拉客户。如果能够成功介绍客户存款,申士玉也会从中得到一定的好处。

紧接着,申士玉开始找亲朋好友展开宣传,只要在王子华处存款,就能拿到4%的月利息,宣传的过程中,申士玉的一位老乡动了心,而且还给申士玉介绍了一个客户,这个客户不是别人,正是段立芹。段立芹了解了相关情况后,也想通过申士玉存一些钱。几天后,申士玉开车带着老乡和段立芹一同去了聊城的公司。

申士玉说,这次考察后没多久,段立芹再次去了聊城,深入了解后,当时就到银行,以转账的方式给王子华的账户存了20万元。公司收到存款以后,就开出了借据合同和收据。

又过了一段时间,段立芹联系到申士玉,说还想再存一笔钱。申士玉说,这次存钱与上次不同,德州的分公司出具不了合同,所以,这次存了钱暂时拿不到相关手续。

因为拿到合同还要等上几天,但眼下总是要给段立芹一个凭证,申士玉说,按照公司的规定,无法开具合同的情况下,可以由他先写一张借条给存款人。申士玉说,这就是那25万元借条的来历。当时,大约五天之后,分公司就把合同、收据都寄到了德州,他立即拿着这套手续去给段立芹,想顺便把当初用于过度的借条换回来。

但是申士玉没想到,他把合同交给了段立芹,却没能换回那张借条,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申士玉不停地问段立芹要借条,可段立芹总是各种推脱。

段立芹拿着借条就是不给,申士玉也拿她没招。对于段立芹手中,有申士玉签名的那份还款收条,申士玉说是段立芹自己编造出来的,后来,段立芹一直无理取闹,甚至抢车要钱,这更是让申士玉一家难以接受。

申士玉担心车被破坏,在被逼无奈下,花钱才把车要了回来。段立芹还强行霸占他的房子,搞得家人有家不敢回。

申家人说,段立芹带着人故意找事,每次都是在警方的劝说下,暂时得以平息,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伤害。

按照申士玉说的,这25万元是段立芹在王子华那里的投资款,申士玉只是写了张借条,签个名而已,那申士玉带着段立芹去找王子华要钱不就行了吗?谁借的钱就让谁来还,但是,事情远远没有那么简单,因为王子华已经出事了。

王子华,山东聊城人,大学文化,是一名中学教师,退休后到聊城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班,担任经理职务,通过“名义上的实体企业”来吸引客户,以投资入股,享受公司分红的名义向公众吸收存款。2010年5月到2011年11月,王子华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亿7750万9300元,严重侵犯了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2013年11月29日,王子华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聊城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如今,王子华在聊城监狱服刑,段立芹之前用于投资的多笔存款都打了水漂,总数高达150余万元。但是,段立芹说这25万元与那些投资款不同,就是申士玉借的,而且申士玉确实白纸黑字打了借条。

 

申士玉说,段立芹是看王子华出事了,拿不回当初的投资款,所以就利用他写的借条动了歪心思。

 

申士玉说没有借过钱,段立芹说是欠债不还,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僵持不下,2014年12月,段立芹拿着借条,一纸诉状把申士玉起诉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可是,就在段立芹起诉后,申士玉突然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申士玉说,他被抓不是别的原因,是因为他又在另一个地方签了一个名儿。

                                                  
祸不单行

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申士玉在德州市陵城区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打工,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员工介绍等途径,以月利率1.2%至2.8%或日利率2%等为诱饵,以签订借款合同的形式擅自向多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申士玉自己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羁押在德州市看守所里,因为两个签名,他如今既变成了民事官司的被告,又成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对簿公堂

段立芹拿着这张借条和银行卡存款凭条,能否要回这25万元的借款呢?2015年2月,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廷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借条、银行卡存款凭条,可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被告申士玉辩称该款不是自己借的,打借条是为了完成分公司的业务,并提交了原告给王子华的存款凭条,但被告方证据效力低于原告提交的借条的证据效力。

2015年10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申士玉偿还原告借款25万元,并按月利率2分计付利息。

一审法院做出判决后,申士玉不服,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3月,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裁定,因案件基本事实不清,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一审法院重审认为:被告申士玉辩称这25万元不是他向段立芹借的,而是段立芹给王子华的投资款,然而,法院调查了王子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记录,但是,并没有发现这笔款项。

法院判决:申士玉偿还原告借款25万元,并按月利率2分计付利息。

这次法院作出判决后,申士玉仍然不服,坚持上诉,2017年6月,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那么,法院这次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段立芹和申士玉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申士玉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

为了查明事实的真相,法院调取了王子华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2011年4月30日,王子华的账户上只有一笔交易,是一个名叫史建国的人存入的,法院经调查了解到,史建国正是段立芹的丈夫。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段立芹和申士玉之间,没有形成真实借贷法律关系。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段立芹的诉讼请求。

一场长达几年的官司终于告一段落,但段立芹当初用于投资的资金能否拿得回来还是个未知数。采访中,法院向我们谈到,近年民间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经常发生,导致这些纠纷发生的原因,归根结底只有一个,它们都是以高息回报作为诱饵,所以,在从事民间借贷交易活动过程中,不要一味的追求高利息,盲目相信一些企业个人的宣传,一定要实地查看企业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包括它的监管制度,否则将会面临血本无归的危险。


合作拍摄: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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