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很多人都有过租房子的经历,有些房主会提供一些物品,比如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等,作为出租的亮点。余振华有一套房子在去年4月出租出去了,可是收房后却发现家里洗衣机不见了。 约见 大律师 案例
去年4月,余振华把房子租给了房客吴先生,合同中约定,如果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租客需要负责维修或经济赔偿。可到今年收房时,余振华发现家里洗衣机不见了,淋浴喷头也不见了,百叶窗有损坏,淋浴房的玻璃门也少了一扇。
余振华多次打电话给租客吴先生,吴先生却一口一句“你懂不懂法啊?”租客吴先生说,他在洗澡时淋浴房的玻璃门破碎,割伤了自己,这属于产品侵权,还需要房主给自己赔偿呢,拿走洗衣机那是留置权,不属于盗窃。吴先生还怀疑自己签的合同是假合同,房主对这个说法并不认可。
问题一
租客不和房主打招呼,就拉走房主的洗衣机,是否合法?租客吴先生说他使用的是留置权,到底什么是留置权?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前留置除外。所以,本案中租客拉走房东的洗衣机并不合法,因为根据本案中租客以侵权的法律关系为由扣留双方租赁关系中的洗衣机,侵权与租赁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所以租客无权行使留置权,拉走洗衣机的行为不合法。
问题二
租客吴先生说,淋浴房的玻璃割伤了自己,属于产品侵权。到底什么情况属于产品侵权?吴先生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房主赔偿吗?还是要求淋浴房的生产商家和售卖者赔偿?
【律师解答】
产品侵权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致使使用者或者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割伤问题属实,确实存在产品缺陷,那么租客可以要求淋浴房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问题三
吴先生怀疑自己和房主签订的合同是假的,有真假合同的说法吗?
【律师解答】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如果合同不是双方原本签订的,或者说合同是伪造、变造过的,会出现当事人所说的假合同的问题。
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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