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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丰顺一男子凌晨路边掰车门 结果坐上被告席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18-05-25 点击:

今年1月28号下午两点,家住丰顺县汤坑镇的李先生将车辆停放在汤坑镇会展中心后巷。2月1号上午十一点多,李先生发现,自己车内的物品失窃了。车门锁得好好的,窃贼是怎么“下手”的呢?事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嫌疑人冯某丰落网,并于今天上午被公诉机关告上了丰顺县人民法院。

从事发路段的监控画面中可以看到,今年1月29号凌晨2:31,一名男子出现在画面中。只见他先到一辆汽车旁,用手掰了掰车门,并没有打开。紧接着,这名男子继续走到其它车辆旁。由于是监控死角,他的具体作为难以看清。一分多钟后,该男子再次出现在监控画面中,离开现场。

这段视频显示的情况和李先生车内物品失窃一事有关联吗?

接到事主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通过缜密侦查,发现出现在画面中的男子冯某丰就是盗窃事主车内物品的人!

公诉人:被告人冯某丰在2018年的1月29号凌晨窜至会展中心后巷,趁无人之机将被害人李某停放在该处的汽车玻璃掰碎以后,爬进汽车内,盗得了手表、手机、项链、雨伞、皮包、羽绒服、现金等物品后,逃离现场。被盗物品经价格部门认定 数额达到七万七千多元。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被告人冯某丰今年三十多岁,初中毕业后曾去广州、深圳等地务工。去年五月份回到丰顺县后在当地一间工厂务工。后于国庆节前后辞职,至案发前无业。

说起为何要掰碎车窗玻璃实施盗窃,被告人冯某丰在公安机关的口供笔录上是这样回答的:因为没钱吃饭,而且没有工作,所以偷了这些东西。 

在庭审现场,冯某丰说:当时情况所迫,自己一时头脑发热。

公诉人: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两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已经构成盗窃罪,且属数额巨大,依法应当追求其刑事责任, 建议对被告人冯某丰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四年,并处相应的罚金。

头脑发热就走上犯罪道路?荒唐!

TAGS:法制 | 新闻转载:长沙社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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