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15时许,贺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贺兰县欣兰广场公交站附近,有人猥亵妇女。
报警人李刚(化名)称,自己带着孩子在欣兰广场散步,看到张某和一女子坐在椅子上。因为李刚知道该女子患有智力障碍,便提醒她赶快回家。然而,让李刚没有想到的是,他在公交站台看到张某光天化日之下对该女子进行猥亵,于是立即报警。
民警当场将嫌疑人抓获
经调查,嫌疑人张某今年50岁,据其供述,他曾多次尾随这位患有智力障碍的女子到县城的偏僻地方,对其进行猥亵。经民警调查清楚案件事实后,依法对嫌疑人张某处行政拘留14日。
小编有话说
相信看完这则消息的你,也和小编一样,怒从心头起!智力残障人士本应该在这个社会中得到更多的关爱和保护,但却被如此的对待。
保护弱势群体,离不开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更离不了法律的刚性威力,而针对此类猥亵事件,必须运用法律的武器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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