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黄某在网上结识了13岁女子“乐乐”,明知对方未满14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日前,桂林市七星区法院以黄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2017年初,黄某在网上认识了“乐乐”,很快成了男女朋友。其间,“乐乐”告诉黄某,她才1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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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晚上,两人相约见面。次日凌晨,两人来到六合路的一家宾馆开房休息。见“乐乐”长相甜美可爱,黄某百般撩拨,在明知“乐乐”未满14岁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次日,“乐乐”将此事告诉了家人,在父母的陪伴下,“乐乐”来到公安机关报了案。1月19日,警方将黄某抓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明知被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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