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江西省遂川县某村村民李锦莲被指用奶糖毒死情人两个儿子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获刑后,李锦莲始终喊冤不断申诉。服刑19年后,江西高院宣告李锦莲无罪。7月18日上午,在被改判无罪并释放的第47天,李锦莲向江西省高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该院赔偿其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4100余万元。
李锦莲父女和律师向江西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
7月18日上午,李锦莲和女儿李春兰及代理律师共同前往江西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江西高院出具国家赔偿申请收讫凭证。据北京时间记者了解,李锦莲申请的国家赔偿请求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90万余元、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以及申诉支出50万元,合计4140万余元。
李锦莲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妻子、母亲的去世,女儿为其申诉而至今未婚,对其家庭造成了巨大创伤和难以弥补的精神损害,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
此外,李锦莲还在赔偿申请中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江西高院在中央电视台、《江西日报》、封面新闻等媒体上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以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根据李锦莲及其代理律师统计,从1998年10月10日被带走到2018年6月1日无罪释放,李锦莲共失去人生自由7175天。赔偿申请中对这7175天进行了分段索赔。其中,1998年10月10日至2011年11月10日共4713天,要求按上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即284.74元的三倍计算,合计4083171.6元。对2011年10月11日至2018年6月1日期间的2395天,赔偿申请中要求自由赔偿金按日平均工资的十倍计算,合计6819523元。
“江西高院在2011年第一次再审开庭已查明本案定罪证据不足、出庭检察员也认为证据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维持有罪判决,导致赔偿请求人被继续关押2395天,在此期间人身自由被侵犯的程度已不同于此前阶段,因此要求赔偿金额按照平均工资的十倍计算。”李锦莲的代理律师刘长说。
此前,北京时间记者曾对李锦莲案进行详细报道。1998年10月9日18时许,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发生一起中毒事件。该村11岁的李某林和10岁的李某红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捡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
警方从现场获取的三张“桂花奶糖”包装纸上检出“毒鼠强”成分,认定该案系投毒。次日,被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李锦莲被警方带走。李锦莲在被审讯期间共作过11次有罪供述,但之后全部翻供,并称遭办案人员刑讯逼供。
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锦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锦莲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0年5月,江西高院不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同年5月23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19年,李锦莲和女儿李春兰不断进行申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法学专家也曾为此案奔走呼吁。
今年6月1日,江西高院对李锦莲一案作出再审判决,认定其无罪,当庭释放。此时,李锦莲在狱中已服刑18年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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