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省露天焚烧垃圾入刑第一案,今天,长沙县法院采用了七人制合议庭审理该案,庭审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而案件还得从2月7日发生在长沙县的一次焚烧垃圾事件说起。
今年2月7日下午,附近居民举报,称有人在长沙县东七路附近的一处空地上焚烧物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联合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垃圾已经烧了一半了。
两名湖南长锋医药公司的工作人员被现场控制,两人交代,他们是在公司法人代表曹某授意下,将仓库内的数吨过期失效药品运过来违法倾倒、焚烧。这些药品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明的危险废物。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六分局局长 罗登:这些药品是要有资质的公司统一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他们就是贪图便宜。
案发当天,公安民警就将涉案的张新龙、李玲依法传唤到案,同时,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曹卫中也主动前来投案。经过侦查机关调查,此次非法倾倒、焚烧过期药品系三人商议后做出的决定。
长沙县行政执法六分局副局长 粟金罗
焚烧的那种气体有刺鼻味,会对大气造成污染,同时还有一部分液体也会污染土壤和水体,我们当天就已经联系了有专业资质的公司到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今天,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这三名昔日的公司高管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人和嫌疑人对话:
湖南长锋医药公司主要经营什么业务? 药品批发。
你负责什么? 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业务。
其实,三人作为公司管理层人员,非常明白对于过期药品的处理办法,但利欲熏心的三人一拍即合决定进行违规销毁。
公诉人和被告人张新龙:
过期药品正规的处理程序应该是怎么样的?
联系环保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公诉人和被告人曹卫中:
为什么要去焚烧 ?
企业经营困难,环保设施不够,觉得焚烧不会影响环境。
最终,由曹卫中拍板后,被告人张新龙、李玲雇请两台货车拖运过期废弃药品,分别重达4.13吨和4.68吨,经过核算,案发时湖南长锋医药公司已经倾倒和焚烧的过期废弃药品重量已超过4吨,对此被告单位和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没有异议,并自愿当庭认罪。
被告单位湖南长锋医药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曹卫中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张新龙和李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六个月并处一定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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