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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婚再娶 而她却无法改变“已婚”身份 七年维权 终于拿到离婚证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18-07-26 点击:

                      

到底是什么身份

我自己都不晓得了

是已婚呢?

还是没有结婚?

2018年7月16日,历时七年,经历了“丈夫出轨”、“婚姻被判无效”、“身份不明”后,梁兰终于拿到了离婚证。

△梁兰和桂某某的离婚证

2017年11月18日,《今日说法》播出过一期《我就是“梁祝”》的节目。节目中的梁兰和丈夫桂某某曾是相濡以沫十六年的夫妻,然而十六年后,一纸裁决宣告两人婚姻无效,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下面我们来回顾一下事件始末:

1995年 代办的结婚证 埋下祸根

1995年,梁兰和丈夫桂某某准备结婚,因两人在外地打工,无法请假回家,结婚证便由梁兰的公公代办,后来他们才发现结婚证上,梁兰的名字被写成“梁祝”,连身份证号码也写错了。然而梁兰当时并没有想到,这样的错误会给她以后的生活带来非常大的麻烦。

2011年 丈夫出轨 婚姻被判无效

2011年7月,结婚后第十六个年头,梁兰听说丈夫桂某某可能有了外遇。她多次打电话叫丈夫回家,可人还是没回来。不久,丈夫桂某某主动起诉,要求离婚。梁兰万万没想到,丈夫真的背叛了她。

法院了解到两人当初并没有亲自去办理结婚登记,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规定,做出民事裁决:“原告桂某某与被告梁兰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并驳回丈夫桂某某的离婚起诉。

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意味着两人在法律上就不是夫妻。梁兰提出上诉,二审依然维持原裁定。为了挽救破碎的婚姻,梁兰甚至登报寻找丈夫,希望他能回心转意。然而,没几天便传来一个消息:丈夫桂某某即将举行婚礼!梁家人指责桂某某重婚,而桂某某却说这次婚姻是合法的。

原来桂某某是把法院下达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裁定书”作为证明,到派出所把婚姻状况改为“离异”,接着又到民政局再次登记结婚。而没有任何离婚手续和证明的梁兰,户口本上还写着“已婚”。

梁兰不甘心,她到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之前法院的裁定并确认她和桂某某的夫妻关系有效。半年后,再审结果依然是维持原裁定。

2013年 维权无果 决心放弃

梁兰无法理解,为什么两人一起生活了16年,还有一个孩子,到头来却被判“婚姻无效”,她必须为自己讨个说法。她再次上诉到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7月23日,达州中院第二次下达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理由是“无法证明梁兰与结婚证上的梁祝是同一人,不能认定梁兰与桂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

看来结婚证上的错误不纠正,“婚姻无效”的裁定就无法撤销。于是她又到庙安乡人民政府,想找当初的办证人员出个证明“我就是梁祝”,答复:办证人员已去世多年。她又去查找当初登记结婚的档案,被告知:档案遗失了。

证明开不了,档案找不到,梁兰到乡政府要求更改结婚证上填错的信息,乡政府答复:登记结婚的权力已经上交到县民政局,现在乡里办不了。梁兰只好又到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却说“因目前尚无法律授权,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有纠正乡人民政府该类行政行为的职权,恕我局对你该项诉求爱莫能助”。梁兰的希望再一次落空。

梁兰觉得既然结婚证上的错误是婚姻登记部门造成的,那他们就该承担责任。她又把庙安乡政府和宣汉县民政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桂某某2011年再次领取的结婚证,可法院再次以“无法证明梁兰与结婚证上的梁祝是同一人”为由,驳回了梁兰的诉讼请求。

屡次诉讼无果,梁兰心灰意冷,决定放弃。令她没想到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张写错的结婚证给她带来了更多的麻烦。

2015年 新生活受阻

2015年,梁兰有了一段新的感情,当她准备领证结婚时,民政部门却拒绝给她办理,原因是梁兰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还写着“已婚”,慢慢地这段感情也就断了。

后来梁兰想贷款做点小生意,维持生计,银行通过了她的贷款申请,可是麻烦再次出现,贷款需要出示结婚证或离婚证,结婚证上信息是错的,离婚证梁兰没有,她只好放弃贷款。

一切问题的源头,看来还是那张写错的结婚证。这么多年,梁兰也曾到有关部门进行求助,可最后还是没有结果。

2016年 超出诉讼时效的坚持

2016年9月,梁兰再次把庙安乡人民政府和宣汉县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更正她的结婚登记信息并确认当初的婚姻有效。法院却以“超出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她的起诉。梁兰不服再次上诉。

2017年 出现转机

2017年11月,《今日说法》记者到宣汉县就此事进行采访时,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指令宣汉县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梁兰一案。

梁兰的遭遇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大家一直关心梁兰是否讨回了应有的公道。

节目播出后,《今日说法》记者也在持续关注事件发展:

2017年12月21日,宣汉县民政局确认结婚证上的“梁祝”即为梁兰。

2018年 七年维权 终得结果

2018年2月1日,宣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汉县民政局和庙安乡人民政府多年来,对梁兰提出“更正结婚登记信息”的申请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违法行为。

2018年5月17日,宣汉县民政局确认梁兰与桂某某进行过结婚登记。

2018年7月16日,经过协调,桂某某来到宣汉县民政局与梁兰签订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长达七年的“婚姻效力与身份认定”至此落下帷幕。

人的一生能有几个七年?

梁兰用七年的时间,证明自己就是结婚证上的“梁祝”,证明自己曾拥有过一段十六年的合法婚姻。纵观整个事件,写错的结婚证虽是根源,但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审慎认定婚姻关系,体现司法公证,却是重点所在。

TAGS:法制 | 新闻转载:长沙社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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