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播报:今年三十多岁的李某,在淮安经营一家药店。2017年3月20日,一名男子走进李某的药店,很神秘地拿出一盒名叫“虫草鹿鞭王”的保健品,称吃了后可以起到男性保健作用,效果很好,进价每颗约3元,可以卖到每颗8元,利润比较高,建议“带点卖卖”。这一卖,让李某走上了犯罪道路。
李某起初只是有点心动,但仔细查看“虫草鹿鞭王”的包装后,经营了十几年药店的他立刻明白,这种保健品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便问有无不好的作用。男子如实告诉李某,这是小厂产的,里面添加了一些药物成分,不能多吃,轻则会有头晕等副作用,如果吃太多还会对人体有伤害。听了男子的介绍,李某有顾虑,但推销男子建议其先少进点货卖卖看,市场好再多进点卖。李某听了觉得有道理,就先拿了一盒放在店里。
第二天,一名五十多岁的男子来到药店,询问有无“那方面的药物”,李某会意,拿出“虫草鹿鞭王”,以8元一颗的价格卖给了男子。此后又陆续有人来找这类保健品,李某见市场反应不错,就多次进货。因为知道这个东西的真实情况,李某一直不敢摆在柜面销售,有人问时才从锁好的抽屉里取出来卖给对方。
2018年3月7日下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李某的药店疑似销售不合格的保健药物。警方立即对李某的药店进行突击检查。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开始谎称店里没有销售群众举报的东西,民警随后在药店的一个抽屉里搜查到15颗散装的“虫草鹿鞭王”,又在李某家中查获9盒未拆封的“虫草鹿鞭王”。后经有关部门检验认定,此保健品为“有毒、有害食品”。
法院认为,李某明知“虫草鹿鞭王”中非法添加了国家禁用药物仍然对外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据此,7月20日,淮安区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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