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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6岁男童狂犬病发作死亡!狗主人、物业和医院赔78万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18-08-05 点击:

8 月 3 日上午,针对美加印象小区一 6 岁儿童被狗咬伤致狂犬病发作死亡一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多位被告人共赔付受害者家属 78 万余元

事件回顾

2017 年 4 月 16 日下午 4 时许,6 岁男孩天天(化名)在芜湖市镜湖区美加印象小区内,被一条黑狗扑倒后咬伤面部。当晚,天天在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进行了右眼脸裂伤缝合和眼睑整形手术。第二天上午,天天在镜湖区医院注射了狂犬病疫苗仅过了 8 天,天天出现了发热嗜睡等症状,后经南京两所医院会诊,被诊断为狂犬病。2017 年 5 月 22 日凌晨,天天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随后,天天的父母将相关责任人告上法庭。

今年 7 月 11 日下午 2 时 40 分,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天天父母将狗的主人李某某和牟某某,以及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合计 791384.62 元。因案情复杂、被告较多,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详见:安徽一6岁男童被狗咬伤后狂犬病发作死亡!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最新进展

3 日上午,此案在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原告代理律师和被告李某某的代理律师,以及被告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出庭,天天的父母以及被告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并未出庭。

镜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李某某(狗的主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 273102 元被告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 351131 元被告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 156058.12 元

被咬伤时伤口如何处理

一般按受伤程度分为三种情况

1:接触或喂养动物;完好的皮肤被舔;完好的皮肤接触患病动物或人的分泌物或排泄物。

可以只冲洗或者不处理。

2:暴露的皮肤被轻咬;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

需要尽快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3:单处或多处贯穿皮肤的咬伤或抓伤;破损皮肤被舔;黏膜被动物唾液污染;

除了处理伤口和接种疫苗,还需要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tips:处理伤口是可以自己在家做的,处理得越及时,就越容易清除可能入侵的病毒。第一时间用肥皂水和流动清水交替清洗伤口,每处伤口至少15分钟。最后可以用生理盐水冲洗。冲洗之后,用稀碘伏或者其他能灭活病毒的消毒剂给伤口消毒。处理好伤口之后,应该尽快去医院接种疫苗。

TAGS:法制 | 新闻转载:长沙社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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