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日)上午,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备受社会关注的金城江“4·15毒驾”案。
事件回顾
2018年4月15日19时36分,一辆白色小轿车在行经河池市南新西路南园宾馆门前路段突然失控,撞上同向行驶的3辆电动车、4名行人以及停在南侧路边的小轿车,造成1人重伤、5人轻伤、1人轻微伤及5车不同程度损坏。
当晚,司机蒙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由于案件发生在金城江城区闹市区,被害人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昨天(20日)上午9时,此案由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代院长黄家国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晓晨以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
为扩大公开审判力度,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金城江区八小学生等80余人到场旁听。
河池金城江“4·15”毒驾案开庭
被告人当庭认罪
公诉机关指控,4月15日19时左右,蒙某吸食毒品氯胺酮、亚甲二氧茎甲基苯丙胺后驾驶小轿车,造成1人重伤、5人轻伤、1人轻微伤及5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严重后果。
经交警部门认定,蒙某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上路行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诉人 马晓晨:本院认为,被告人蒙某吸食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后驾驶车辆在繁华市区道路上超速行驶,造成1人重伤、5人轻伤、1人轻微伤及5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被告人蒙某是河池市金城江区居民,现年32岁,事发前一直在河池某医院监控室工作,2011年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据蒙某供述,事发时他因吸毒精神亢奋,车速较快,车辆失控导致发生事故,事发后意识模糊。
整个庭审历时近5个小时,庭审中法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蒙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场向受害人诚恳道歉,并表示将尽自己所能,分期赔付受害人损失。
随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法治最前线》栏目将持续关注。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