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查明,10月16日晚,李某玉(女,现年17岁,澄迈金江人,辍学在家)纠集李某凤(女,现年15岁,澄迈金江人,辍学在家)等人在澄迈县金江镇长安墟殴打了洪某(女,现年14岁,澄迈金江人,辍学在家);10月17日晚,洪某通过刘某孝将李某玉、李某凤从家中骗出,刘某孝(男,18岁,澄迈瑞溪人,无业青年,其父亲在村务农)驾驶小汽车将李某玉、李某凤带至瑞溪镇南尖村路口空地上,随后刘某孝又驾车将洪某、张某雪及另一名男子带到该路口处,共同对李某玉实施殴打,李某凤在旁拦架,最后洪某等4人驾车驶离现场。
参与打人者共有4人,2男2女,洪某、张某雪为金江镇辍学无业在家的14岁少女,1名男子刘某孝在逃,另1名男子为刘某孝的朋友(身份尚未查清)。
被打者李某玉与打人者洪某为澄迈县某初级中学校友,目前俩人均辍学无业在家。
在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澄迈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对参与打人的已满14周岁的洪某、张某雪2人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已缴纳罚款),因该2人均未年满16周岁,且系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洪某、张某雪不执行行政拘留。
目前,违法人员刘某孝在逃,澄迈警方已做其家属工作敦促其投案,另一名男子身份正在核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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