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江区检察院审查了一起未成年人因为没钱上网,实施盗窃的案件。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以及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都受到了相应的惩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从这个案件中,检察官表示,引导未成年人走上正确的道路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今年5月,刚满16周岁的安徽人小A(化名),因为连续3次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并移送罗江区检察机关予以审查,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小A平时是个听话的孩子,并没有什么不良嗜好。因为要求到罗江见网友,父母不同意,和父母产生了矛盾,便独自来到罗江。为了让他回家,小A的父母断决了小A的经济来源。而吃饭、上网都需要用钱,没钱的小A便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据悉,小A最开始是在一个网吧上网,他趁网管不在,盗窃了网管的100元钱,第二次他又在一个烧烤城打工,盗窃了营业主1500元钱,还有一次他在一个网吧当网管,盗窃了营业款400余元。
小A涉嫌3次盗窃,金额1900多元,这个数目已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起刑点,可能会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
罗江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唐含梅表示,因为小A(化名)属于未成年人,不能简单粗暴的一诉了之,鉴于他本身的认罪态度很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其父亲也表示加强对其监管,最终决定对小A适用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且规定了8个月的考验期限。
检察官介绍,这8个月内,小A必须遵守监督机关给其规定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向监督机关书面汇报思想情况,不能进入营业性网吧上网,同时还必须进行适当的公益劳动。如果在这8个月考验期内,小A没有遵守检察机关规定的义务,或者脱离监督考查,检察院将重新对其提起公诉,他将会接受法院的审判。
这个案件是罗江检察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因上网而走上犯罪道路的真实案件,小A实施盗窃固然需要接受惩罚,但在这起案件中,容留小A这样的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也负有相应的责任,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网吧不能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除了对小A进行法律惩戒外,涉事网吧也受到相应处罚。
未成年人流连网吧、沉迷网络,容易长期久坐,从而对身体造成伤害。如果成瘾,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容易产生厌学情绪,旷课、逃学,形成恶性循环,更为严重的是失去对生活的信心,同时受网络暴力、色情、欺诈等信息的影响,使青少年道德观念淡化,容易出现暴力行为,其后果极其严重,极易引发青少年犯罪。因此这也是执法部门必须坚持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
罗江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邹严表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积极与教育部门和学校联系,结合社区,借助社会力量,拓宽线索和证据来源,从根本上遏制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社会乱象。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和未来,对未成年人进网吧零容忍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力措施。为了我们的孩子,让我们大家携手努力,共同治理,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和成长氛围,让我们青少年身心健康地快乐成长。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