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即不识货又不懂法!农妇150元卖箐鸡》的视频日前在网络上流传,关岭自治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看到后,发现视频中农妇贩卖的箐鸡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其猎捕者则是关岭自治县人项某。近日,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项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在这段34秒的视频中,一妇女站在公路边手上拿着羽毛五彩斑斓的鸡。“这是什么?箐鸡!怎么来的?捕来的。多少钱一只?150元。”视频中可以听见拍摄者与妇女的对话。
关岭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看到视频后,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
视频中的箐鸡是由项某捕获。项某30岁,关岭县人。4月2日,项某在关镇一处山坡上捕猎到一只箐鸡,带回家后其妻子杨某(另案处理)以120元价格卖给唐某。3天后,项某在花江镇又捕猎到一只箐鸡,但其妻这次没有出售成功,回家途中箐鸡死亡,杨某遂将箐鸡清理后放入冰箱。
案发后,该箐鸡尸体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项某家中查获的箐鸡系白腹锦鸡,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
经法院审理认为,项某非法捕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侵害了珍贵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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