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4岁女孩小娜通过“快手”认识了19岁小伙马某。小娜没满14周岁,但她告诉马某自己16岁。马某有个好哥们潘某,也才20岁。
2017年5月,小娜和马某约见面,小娜跟随马某来到一处房屋,当晚在该房内,马某与小娜发生了两次不正当关系。3天后,潘某得知马某的“艳遇”后,很“羡慕”,表示自己也想参与,马某默许。当晚11时许,三人躺在一起睡觉。期间,马某和小娜发生关系,一顿折腾后,他示意潘某“接着来”。潘某脱光衣服压在小娜身上,小娜骂潘某并用手推。
资料图,图文无关
第二天,小娜和两人外出钓鱼,直到当天下午,小娜和潘某在庄河新天地广场附近被小娜的父母发现,小娜这才被带走,并向父母讲了之前的事。5月22日,小娜母亲向潘某、马某索要赔偿未果,其父母报了警。马某和潘某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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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马某指使潘某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潘某构成强奸罪,马某指使教唆犯罪,构成共同犯罪,亦构成强奸罪。潘某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法院最终裁定:马某有期徒刑3年,潘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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