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仙游法院审理了一起滴滴司机故意伤害案,并且发出了全省首个网约车"禁止令"。
莆田仙游县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 吴丽:
刘某某在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期间,没有诚实守信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保障乘客的安全,竟然殴打乘客。
经法院查明
2018年5月6日
张某带着妻儿从滴滴出行平台
预约了一辆车
在路途中
与滴滴司机刘某某因具体位置
引发口角
在一番激烈的争吵后
张某一家被赶下了车
下车后
张某直接向滴滴出行的后台
投诉了刘某某
而此时,刘某某也在附近停车
看到了张某,便向张某走过来
双方再起争执,进而引发了肢体冲突
刘某某将张某的鼻子打成骨折
经过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
刘某某向仙游县公安局鲤南派出所
投案
在民警的主持下
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由刘某某赔偿给张某各项经济损失
共计8万元
并取得谅解
莆田仙游县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 吴丽:
考虑到刘某某案发后具有投案自首和主动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取得张某的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故判决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向他发出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和出租车经营服务的行业活动。
吴庭长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法院不仅对刘某某的行为作出刑事判决,也向其发出我省首个网约车"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对这类不文明行为起到警示作用。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