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对7起涉恶案件的39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以来,被告人王祥、柏杨等5人为索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事先蹲点锁定酒后驾车人员,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酒后驾车不敢、不愿报警的心理,勒索被害人钱财。五名被告人以王祥为纠集者,柏杨等为相对固定组织成员,长期在贵阳市浣纱桥、花果园、四方河路等地流窜作案,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威胁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扰乱公民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五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审判员:
一、被告人王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柏杨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年1月,另一案被告人洪雨雨、谢永福等人纠集在一起,形成以王福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多次在贵阳市观山湖区域内实施敲诈勒索、介绍卖淫等犯罪活动,对社会治安造成恶劣的影响,应以恶势力团伙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员:
一、被告人洪雨雨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总和刑期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被告人谢永福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总和刑期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同时,观山湖法院还对喻某团伙强迫交易、张清团伙敲诈勒索等案的被告人进行宣判。宣判当天,七起案件的3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审判员:
一、被告人张清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被告人邹修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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