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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首例“醉驾判无期”曾撞死3人伤2人 还敢酒后开车吗?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18-12-30 点击:

今年2月20日,发生在蓬安县的一起3死2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者祝继章属醉酒驾驶。目前已被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为无期徒刑。据了解,这是南充市首起因醉酒驾驶而造成特大交通事故被判无期徒刑的案例。

事故现场视频

据了解, 今年2月20日20时58分许,在蓬安县石梁乡境内,驾驶人祝继章醉酒后驾驶川RYZ378号小型普通客车, 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在撞了石墩后,还继续行驶。又行经路口,应当左转时未左转,直接驶入祝一龙的门面里。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和房屋门面、药品等也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现场视频

据当时当地知情人士称:事发地点是一处小诊所,主人姓祝,平时其家属在门外打锅盔,街坊邻居都喜欢在这耍,因为围在炉子前烤火比较闹热。门外有一张水泥桌子,当时水泥桌子都被撞得粉碎,肇事司机为同乡同姓祝某某,是一名驾驶经验丰富的老司机,其从四大队吃完饭回家后在其院子前把车撞了一下,随后开走了,不久后就发生了这件大事情。

事故现场照片

经蓬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认定,祝继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

事故现场照片

认定驾驶人祝继章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蓬安县公安局对当事人祝继章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实施刑事拘留,蓬安县人民检察院于3月8日以交通肇事罪予以逮捕,蓬安县公安局于3月19日移送起诉。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以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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