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金寿在安顺长大。2018年8月,他应聘成为了某手机公司员工。10月,他被调到了普定分店当区域经理,在当地一个人租房住。
2018年12月29日下午,他被邀请参加一个私人饭局。该饭局虽是私人宴请,但宴请者常与凌金寿所在公司打交道。
与凌金寿一起赴宴的杨女士记得,她和凌金寿一起参加了饭局,当时,有10多个人在一起吃饭,大家在饭桌上喝了酒,后来还去KTV唱歌,在唱歌时,又喝了啤酒。
杨女士表示,自己在饭桌上忙着和另一个朋友聊天,就没有注意到凌金寿喝了多少酒。
当晚10时40分许,她和凌金寿一起拼车回家。“他在他家附近下车,我看他边走边拿着手机就让他回家路上小心点。”杨女士说,凌金寿当时还说知道,意识上应该是清醒的。次日16时许,杨女士接到派出所电话被告知凌金寿死亡。
凌金寿是如何死亡的?目前原因还不清楚。
最先发现死者的是邻居小陈。小陈今年14岁。他说,当晚他出去上网,次日凌晨2时许才回到家中,回家时发现凌金寿坐在5楼楼梯间墙角上,当时他嘴里还在念叨,像喝醉了一样。
小陈准备绕过凌金寿回家。但凌金寿却来拉自己,他被吓到了,于是连忙爬着楼回到了家中。
次日16时,小陈与姐姐准备出门,发现凌金寿还躺在原来位置,但面色苍白,于是,小陈与姐姐立即打电话给房东,房东赶到后,发现凌金寿身体已冰冷,于是连忙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确认了凌金寿死亡。据悉,他的尸体被抬走时,其后脑勺还有血渍。
凌金寿的舅舅江先生认为,凌金寿可能是在醉酒后,摔倒在楼梯间,因而发生了悲剧。
凌金寿就倒在这里。
江先生认为,凌金寿是在酒后死亡,与凌金寿一起喝酒的人应当承担责任。“如果不是意识不清摔倒在楼梯间,就不会发生悲剧。”
江先生觉得,当天喝酒的10人应该对凌金寿的死亡负责,应该赔偿一定的损失。
董先生是事发当晚邀约饭局的发起人。他说,这是他的私人宴请,主要是邀请一些合作伙伴来聚会,目的是做一些业务交流,以及谈谈2019年工作。
董先生说,当天吃饭的时候共有17人,喝酒的一共有11人,共喝了5瓶一斤装习酒,随后,他们一起去唱歌,但之后喝了多少酒,已经不记得了。
他对此事感到抱歉,但自己吃饭时已喝醉了,就连凌金寿是否喝酒,他都没有注意到。
记者了解到,江先生要求当天在内的10名当事人进行赔偿,金额是30万元。
但董先生表示,该要求并不合理。经协商,10名当事人拿出共计1万元作为安葬费。
一直到现在,双方在赔偿方面仍未达成协议。事发后,普定县穿洞街道办事处也赶到了现场,组织双方进行协调,但协调无法达成。
普定县穿洞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建议家属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此事,而办事处也愿意在能力范围之内提供司法援助。
针对此事,贵州心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浩也谈了自己的观点。
他说,共同饮酒者是否应承担责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第一、是否为喝酒行为的召集者;第二、喝酒过程中是否进行了过度的劝酒行为;第三、是否对醉酒者尽到了谨慎的照顾义务。一般而言,共同饮酒者如果不是喝酒行为的召集者,未进行了过度的劝酒行为且对醉酒者也尽到了谨慎的照顾义务,则无需承担责任。
杨浩也提醒,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酒量有足够的认识,也应该意识到酒后产生的后果,在喝酒的过程中量力而行,避免类似本案的悲剧发生。
值得提出的是,朋友之间饮酒,相互劝诫、照顾,不仅是道德上的善良谨慎安全保护义务,也是法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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