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湘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楷等5人涉恶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其中,陈某楷以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其余4人分别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被分别判处一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楷一伙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陈某楷,抢劫作案三宗,抢劫人民币10450.23元,聚众斗殴作案一宗,寻衅滋事作案四宗;被告人张某凯,聚众斗殴作案一宗,寻衅滋事作案一宗,敲诈勒索作案一宗,敲诈勒索人民币7000元;被告人谢某裕,抢劫作案一宗,抢劫人民币6735.93元,故意伤害作案一宗;被告人丁某铭,抢劫作案一宗,抢劫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黄某辉,寻衅滋事作案一宗。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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