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团伙涉黑案件,被称为“大哥”的邓海桃被指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9项罪名。
检方指控称,被告人邓海桃长期混迹于社会,并曾因故意伤害罪、赌博罪受到过刑事处罚,其行事以凶、狠出名。后来,邓海桃以同乡、同事、亲友等关系为纽带,逐渐将被告人邹彭元、娄长刚、谢勇等人聚焦在其麾下,尊其为大哥,听其指挥。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追究邓海桃的刑事责任。邓海桃对部分指控予以否认。
公诉人:你认不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 邓海桃:不认。
公诉人:你承不承认你是该组织的大哥?
被告人 邓海桃:邓海桃:不是。
其余9名被告人也受到相应的指控
鉴于案情重大
该案的审理预计持续2至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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