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女子高某因拒绝安检,搧了安检员一巴掌,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仅仅过了三天,又一女子乘坐地铁携带刀具被拒绝进站后,气焰更加嚣张,不但把刀具扔在站厅,还踹了辅警一脚......
4月17日8点多钟,女乘客黄某提着包包准备从武汉地铁3号线赵家条站进站乘车,过安检时被发现手提包内有一套刀具。安检员告诉她可以换乘其他交通工具或将刀具遗弃。但这名女子不仅不听劝阻,还与安检员无理纠缠,声称坐其他交通工具为什么能带?安检员耽误她的时间要赔偿误工费等等。
一旁的辅警劝说黄某遵守地铁安全管理规定,但黄某并不接受安检员转乘其他交通工具的建议,而是将刀具直接扔到了站厅里,辅警看到后立即捡拾刀具,黄某趁机从后面踹了辅警一脚。
随后,民警赶到现场,经调查,28岁的女乘客黄某从老家十堰带来做饭的一套刀具,被安检拦住不让带进站后,心里很生气,由于着急去单位上班,便将刀具扔到了站厅,看到辅警捡刀具时气不过便踹了辅警一脚。最终,轨道警方依法对该女子行政拘留10日。
看来,还有不少人对地铁的乘车要求不了解。
小编这就跟大家科普一下,乘坐武汉地铁,
还有哪些物品禁止携带?
1. 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①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②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③其他枪支: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
④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2.爆炸物品类
①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
②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震源弹等。
③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④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管制器具及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其他器具类
①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陶瓷类刀具。
②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弓、弩等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
③射钉弹、发令弹等含火药的制品。
④菜刀、砍刀、美工刀等刀具,锤、斧、锥、铲、锹、镐等工具,矛、剑、戟等,以及其他可造成人身被刺伤、割伤、划伤、砍伤等的锐器、钝器。
⑤警棍、手铐等军械、警械类器具。
4.易燃易爆品类
①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及其专用容器。
②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及其专用容器。
③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④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⑤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⑥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⑦2000毫升(含)以上白酒,5个(含)以上打火机,10盒或200根(含)以上火柴,以及其他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日常用品类。
5.毒害品类: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等。
6.腐蚀性物品类: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例如:电动平衡车、非折叠的普通自行车、含有蓄电池的折叠车、电动残疾人代步车等。
7.放射性物品类:放射性同位素等。
8.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9.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外表尖锐等易损伤他人的物品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携带猫、狗、家禽等影响乘车环境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物,执行任务的警犬、残疾人携带的有识别标识的助残犬除外;携带氢气球、铁锯、自行车(体积、长度符合要求的折叠自行车除外)、电动自行车、运货平板车;携带长度超过1.6米、重量超过20千克、体积超过0.15立方米或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的物品等。
10.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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