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兴宁市有一名女子,身为珠宝店的销售顾问,却利用职务之便,干起了“狸猫换太子”的事,结果坐上了兴宁市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在兴宁市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记者了解到,去年8月,被告人林某聪应聘成为兴宁市某珠宝有限公司销售顾问。不过,从上班第二个月起,被告人林某聪就起了贼心,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柜台里16件黄金首饰调换成自己事先购买的16件次品,并将调换出来的黄金首饰卖给兴宁城区的多家金店店铺,共得款人民币七万七千多元。 经鉴定,被告人林某聪从其任职的珠宝公司调换走的16件黄金首饰共423.11克,总价值人民币143857元;其预先购买拿到公司用于调换的16件黄金首饰共55.08克,价值人民币18727元。如此“偷梁换柱”,被告人林某聪最终换来的是牢狱之灾。 公诉人:被告人林某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林某聪二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监守自盗,可没有好果子吃!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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