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 | 登陆 | 网站繁體 | 手机版 | 设为首页 长沙社区通 做长沙地区最好的社区门户网站 正在努力策划制作...

您的位置:长沙社区通 > 新闻 > 国内 > 法制 > 江西赣州一保健中心打着正规按摩旗号涉黄 警方从现场带走多人
江西赣州一保健中心打着正规按摩旗号涉黄 警方从现场带走多人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19-07-06 点击:

一直以来

赣州警方重拳出击

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查封一涉黄场所

全力推进打击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近日章贡警方根据线索在水南镇某保健中心当场抓获正在卖淫嫖娼的杨某和刘某随后,民警顺藤摸瓜

将涉嫌介绍卖淫的

该保健中心经理李某抓获

迫于压力

该保健中心老板朱某

主动投案自首

经查

该保健中心打着正规按摩旗号

实际却在进行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

嫌疑人刘某、杨某、李某、朱某

被依法拘留

该保健中心被依法查封

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城市形象

发现一家,打击一家,关停一家

绝不手软!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赣州公安

TAGS:法制 | 新闻转载:长沙社区通
顶一下
(0)
踩一下
(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
相关文章
精品导读

更多>>长沙常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