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和盗窃,两者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下面这个发生在江苏南通的新闻,给出了答案。
监控视频拍摄于去年,地点为南通市的某超市,从这段监控视频来看,当天中午,一个女的带孩子来买菜,她挑菜的时候,手机就放在一旁的货架上。
没过多长时间,这个女的就到旁边地方看了看,就在这个时候一男子张某走了过来。张某发现货架上有手机的时候,这个女的还站在他附近。后来等这个女的一走开,张某就迅速把手机放进自己裤带里头,甚至连已经挑好的菜都没拿就匆匆地离开了。
张某被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人表示,张某涉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按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当庭作出判决。
审案法官: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这次庭审,法院把法庭搬到到江苏商贸职业学院,一百多个师生旁听了庭审过程,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学生表示,遇到事情不能一时冲动,去犯下自己明明知道的错误,也要约束自己不能做触犯法律的事情。
审案法官:我们希望通过零距离的接触法律的活动,让孩子从小培养起学法懂法守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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