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过“大幂幂”杨幂的同意
使用其肖像进行推广?
顺德某家具厂被罚了73000元!
广州日报记者昨日从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了解到,近日该局集中开展打击利用明星肖像进行“虚假代言”的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共检查店铺34家次,立案7宗,目前案件均在调查处理中。其中,典型案例就是以杨幂肖像进行虚假宣传的广告案。
这幅喷画你有没有印象?
好像在哪里见过
2018年4月,顺德市监局收到杨幂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投诉,佛山市顺德区某家具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汽车车身、展厅等地使用杨幂的肖像及姓名。
该局马上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汽车车身上有含杨幂肖像及姓名的喷画,在办公室发现含杨幂肖像及姓名的吊旗1000张,在展厅橱窗有杨幂肖像和姓名的软膜。
<,span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font-size: 12px; color: rgb(136, 136, 136);">顺德区市监理局在现场收集家具厂违法证据。
据调查,这家公司在未经杨幂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杨幂的肖像和姓名使用在该公司对外的广告宣传上。包括当事人使用的汽车车身、展厅的橱窗软膜、吊旗,以及这家公司在2018年3月17日-21日参加“第三十五届龙家展”期间在道路旁设置的喷画等场所。
虽然
这家公司在展会结束后
撤除了相关喷画宣传内容。
BUT
侵权行为还是发生了!
顺德区市监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处以罚款73000元。
最后提醒各商家,
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
使用明星肖像、姓名等
为自己进行广告宣传,
有可能触犯法律,
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根据情形最高可被处以广告费用十倍或二百万元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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