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前往顾某藏身地将其带走 承办法官对顾某进行调查谈话
2019年7月,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电话,便立即前往顾某藏身地并将其带回法院调查谈话。
被执行人顾某
法官,我最近运气不好,做生意亏了好多钱,实在没钱履行了,等有钱了一定及时还钱。
承办法官 吴成新
法院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按时履行,没钱不能成为你抗拒履行的理由。达成和解协议之后为什么失踪了?
被执行人顾某
我去外地谈生意了,今天刚回来,你们不来找我,我也打算明天去法院的。
承办法官 吴成新
那你打算如何履行呢?
被执行人顾某
法官,我挣点钱不容易的,家里父母有重病要医治,要不我今天回去再想想办法?有钱了我马上交到法院。
承办法官 吴成新
顾某,这里是法院执行局,如果你仍然故意拖延、抗拒执行,法院将会对你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你要考虑清楚后果。
慑于法律威严,顾某开始联系亲友,先向申请人交付了2万元现金。申请人同意其回家筹款。顾某四处筹款,在一周内陆续支付5万元,并就余款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为保障执行和解协议得到切实有效履行,防止顾某今后再玩“躲猫猫”,执行法官要求顾某提出保证人保证或财产担保,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由顾某亲戚徐某作为保证人。
为维护司法权威,打击逃避执行行为,法院同时决定对顾某前期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行为罚款5000元。顾某当日即缴纳了罚款,此后与申请人继续保持联系,按期履行付款义务。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对顾某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行为罚款5000元决定书
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败诉方应当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对于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来源:江苏省无锡市新吴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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