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公民信息触红线 自食其果被重罚
经查明,2017年8月至10月间,凤冈县某房开公司销售人员在凤冈县多家行政、事业单位推销住房期间,采取秘密偷拍等方式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务等)7000余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对于违反该条款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网警提示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绝非公民个人信息的垃圾场,公民个人信息不仅需要公民在日常购物、工作中提高防范和保护意识;也需要拥有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企业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在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过程中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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