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4日,《华商报》曾报道过“神操作!宝鸡一房主‘一房三卖’ 最早销售于2011年”,近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了解到,渭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了……
事件回顾:屈先生2011年4月在宝鸡高新区水岸豪庭小区买了一套135平方米的房子,当时房子正在修建,2011年至2014年之间他分三次交给开发商29.2万。2014年房子进行了网签,该房的所有权为屈先生。之后,屈先生又在西安买了房子,全家搬到西安很少回宝鸡,后来由于银行按揭问题,房子尾款也没付清,屈先生心想,回头把房子转手了。直到2018年7月,屈先生回宝鸡才发现,房子竟然开始装修了。他问开发商才知道,房子卖给了马先生,在马先生之前,还被第三方销售公司卖给了齐先生。
记者从屈先生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备案申请表”上看到,该房子的受买人是屈某。商品房购买合同的受买人也是屈先生。屈先生经过一年多的维权和诉讼,该案件近日终于有了阶段性结果,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房子归屈先生所有。
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
一、被告陕西东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其交付给第三人段某(盖房目前实际居住者)的宝鸡市渭滨区滨河大道68号院1幢1单元0701号住宅房收回,向原告屈先生、王女士交(夫妻)付该房屋,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 被告陕西东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屈先生、王女士延迟交房违约金53344.75 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就判决结果联系陕西东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周先生,询问其是否上诉、下一步如何处理等事宜,周先生表示不服从判决,将要上诉。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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