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厦门,一家公司在没有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以投资获得高回报利率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亿多元,后来,公司运营出现问题,无法兑付承诺的回报,投资人血本无归。 根据查明的情况,2014年5月, 江苏爱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厦门成立分公司 随后不久, 三名被告人先后入职爱融厦门分公司, 但公司在没有经过 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 开始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采取发放宣传单、 开展产品推介会等方式, 以承诺5%至15%不等的回报为饵, 通过“股权转让”“汽车收益权转让” “汽车金融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项目, 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而到了2017年5月, 公司开始出现无法兑付的情况。 经专项审计,三名被告人在任职期间, 一共向不特定公众 吸收资金人民币超过3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 三名被告人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 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厦门思明法院审理后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最终一审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缓刑二年六个月的刑罚, 并处12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